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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雅图口香糖之墙吸引多游客附近的地下井里,王秀清歪在井底的据中新网记... 

出门诊被录像,医生应该怎么办?

场景1:医院门诊检验科,一名年轻的女子正在抽血。旁边的年轻男子拿出手机,拍下了女子和她身旁的医生。面对医生的疑问,男子解释说,他只想发条朋友圈,说女朋友病了。

 

场景2:一位患者嫌等结果的时间太长,跑到阅片室门口偷偷地拍里面的医生,认为有的医生在看手机,导致诊断结果出不来。

 

场景3:朋友喝醉挂急诊,在医生接诊时,朋友的表现显得很滑稽。出于好玩,他将医生和朋友一起拍了下来。

 

场景4:工地出事故,工友受伤送诊,他和同事都会跟在后面拍照,目的是为了方便工友后期办理工伤赔偿。

 

场景5:刚为人母,碰到女儿生病,总是异常紧张。在医院等到专家接诊后,她会偷偷拿出手机录音,回去再反复听医嘱,以免疏漏。

 

场景6:医疗事故是可能出现的,而一旦出现,证据往往最能保护患者。在就诊前,往往就会打开录音设备,记录整个诊疗过程。必要时,还会拍下医生的长相和姓名,以防后期维权陷入被动。

 

场景7:患者因头疼难忍来就诊,要她直接开些止疼药。医生建议患者先做检查,再确定治疗方案,以免耽误病情。结果,患者将这个沟通的过程录了音,并截取其中的两句话,向外投诉称“医生说不检查就不给开药”,这件事让她至今后怕。

 

场景8:康复科医生称,在诊疗过程中遇到拍照、录音时,往往用语更简短。有时也会拿出手机一起录,事后再反复听,看有没有可能被断章取义的部分,非常影响心情和接诊效率。

 

针对于医生在诊疗过程中被拍现象,医院管理者又是什么态度呢?

 

场景9:某医务处主任表示,患者家属给医生拍照、录音,最好应先征得医生的同意。如果是出于记医嘱、办理工伤赔偿等非恶意的想法,医生大多是会同意的。极少数患者不信任医生,因为担心有医疗纠纷而偷录、偷拍,这是不明智的。因为如果从一开始就怀疑医生,那么就可能怀疑医生说的每一句话。医生一些正确的意见,患者也可能会当作不正确的意见来看待。

 

(以上信息、图片来自网络整理)

 
 

 

 

 

 

随着社会进步和科技的发展,原来只有电视台才有的录音、录像、拍照等设备现在被整合到手机里,可以说是人手一部。同时原来只有媒体才能发布的影音、照片、文字等作品,现在人们也很轻松的在自媒体、朋友圈上直接发布。科学技术的发展向来就具有两面性,在给人们便利的同时也会带来风险和损失。拍照、录音录像,发朋友圈已经是很多人的日常。在很多的朋友点赞中获得存在感,当然也有被别人拍后发到网上引起不必要麻烦的。医疗机构是公共场所,当然也不会免俗,也存在各种场景。人们出于不同目的进行拍照、录音录像。

 

 

 

 

那么在医生诊疗过程中,患者或家属到底有没有权利进行录音录像呢?我们从法律视角去分析一下这个事。

 

 

 

 

 

 

 

一、首先,我们对医生在诊疗过程中的行为做个定性研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其本质是在履行职务,即执业过程中的职务行为。

 

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享有哪些与此相关的权利呢?我们看法律规定:1《医师法》,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获得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执业基本条件和职业防护装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全社会应当关心、尊重医疗卫生人员,维护良好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秩序,共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3《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第一千零二十三条 对姓名等的许可使用,参照适用肖像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从以上法律条款我们应该能够得出明确的结论。医生的执业行为本身受法律保护,医生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医生在诊疗过程中自身的肖像权也是是受法律保护的。医疗机构要给医生提供基本的执业条件,全社会都应该维护和遵守医疗秩序,共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同时,法律也做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由此可见,医生在执业活动中,未经其许可,患者或家属不能对其进行摄像、拍照和录音等,否则就是侵权行为。

 

 

 

 

 

 

二、其次,我们再从就诊患者就医行为来分析。从患者看病的过程来看,患者由于身体的不适和医学知识的欠缺,在诊疗过程中处于被支配的地位,因此,法律规定医生对于就诊患者具有法定义务。《医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三)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依法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患者看病本身就是其隐私信息,看病过程会涉及更多的个人隐私和个人敏感信息内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于患者的这些信息具有法定的保护义务,不能也无权许可他人知晓和传播这些信息。而家属拍摄自家患者,更甚者是拍摄他人就诊过程,其实是对患者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非法获取和侵犯。

 

 

 

 

既然法律对“医生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可以被拍摄”规定的很清楚,而现实中却对医生和患者的权利保护和尊重还没有达到法律的要求,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1、对于医疗机构而言,有责任和义务去给医务人员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和秩序,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也有责任去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不受侵犯,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因此,医疗机构应该采取必要措施从操作流程和规章制度方面进行考量和设计。比如前些年诊室门上贴的“医药代表禁入诊室”,可以换成“诊疗区域谢绝拍摄”。巡视保安或其他人员遇到此类情况可以出面进行劝阻。

2、医务人员如果遇到此类情况应该本着尊重患者,保护自我的原则,予以拒绝。但如果确实是事出有因,比如小孩妈妈就是怕忘记了重要信息,医生可以给她写个明细,指导她,让她放心。

3、全社会都应该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尊重医生的执业权利和人格尊严,自觉维护医疗秩序,不能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拍摄行为,共同建立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的和谐医患关系。

须知,对医生的尊重可以换来更好的诊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