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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叶变质,索赔4100元,是否合理?
2021年5月,杨某跟朋友在某饭店聚餐,餐费410元。杨某在用餐过程中,发现有已经变质的菜叶,随后与商家联系,商家予以更换。但杨某在新更换的菜品中仍然发现有变质的菜叶,商家表示可以再更换一份。杨某不肯,要求商家支付餐费十倍的赔偿金4100元。商家不同意,杨某遂起诉至法院。法院委托平合医患中心进行调解。
杨某:商家的菜叶变质,如果吃下去可能会造成我和朋友身体不适,应当给予我赔偿。
商家:我们给杨某更换了菜品,且也愿意继续为杨某更换菜品,直至杨某满意,但杨某拒绝。我们愿意承担一定的赔偿,但4100元太多了。
焦点问题
商家是否应当承担赔偿十倍赔偿责任?
专家意见
律师:商家应当承担十倍赔偿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食品销售者负有保证食品安全的法定义务,应当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自行及时清理。饭店作为食品销售者,应当按照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储存食品,及时检查待售食品,清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但该饭店两次提供的菜品均含已经变质的蔬菜,可以认定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未履行法定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处理结果
经调解员调解后,商家同意支付十倍赔偿,并立刻履行。杨某收到赔偿后进行了撤诉。
调解员心得
本案中的商家已经意识到自己的过错,只是觉得赔偿数额过高,经过调解员的调解后,商家也就爽快的支付了赔偿,并表示在之后对食品安全这方面要进行更加严格的检查。
作为消费者,当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同时也有利于督促商家对所售食品的检查,及时清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作为商家,保障所售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是其法定义务,应把消费者健康放在第一位,否则可能就要面对消费者的合法索赔。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