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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雅图口香糖之墙吸引多游客附近的地下井里,王秀清歪在井底的据中新网记... 

临床专家,医疗鉴定你参加吗?

医疗鉴定在医疗纠纷诉讼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应该是众所周知的了,鉴定结论往往就是法官判案的依据。法官在判案子时虽然具有审查鉴定意见的权利,但是实践中也是心有余力不足,以至于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性完全就有赖于鉴定人的人品了。

    鉴定人是医疗鉴定的核心,也就当仁不让的成为医疗纠纷诉讼的核心了,成为“白衣法官”了。

    那么问题来了,什么人作为鉴定人进行医疗鉴定呢?在我国的法制建设过程中,道路还真是曲折呢。

远的不说了,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确立了医疗鉴定名称为“医疗事故鉴定”,鉴定人为国家、市、区三级医学会。  

   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医疗损害(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医疗机构要对医疗行为无过错及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

此时,鉴定的程序是: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医疗机构申请鉴定并预付费用,申请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经法院委托区级医学会进行鉴定,医学会从其专家库中选取若干临床专家进行集体决策,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几级几等医疗事故及责任程度,做出结论后加盖医学会公章,各临床专家不署名,不出庭接受质询。

可见此时实际上是临床专家为鉴定人,进行鉴定。这就是饱受病诟“自己鉴定自己”,“玩文字游戏”的医疗事故鉴定。当然不可否认有专家客观公正,笔者也在实际工作中碰到过这样的专家,难能可贵;但也确实有一部分专家“玩文字游戏”,袒护医方,当这种现象并非个案时,会失去社会公信力,被公众所质疑。

    国家也充分认识到了这些弊端,于是2007年颁布实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引入了“司法鉴定” 。独立的社会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注册的司法鉴定人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由鉴定人在鉴定意见书上署名,并加盖鉴定机构公章,鉴定人依法出庭接受质询。

    自此我国医疗鉴定开启了二元化时代,医疗机构申请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如果是不构成医疗事故,经市级医学会鉴定如果也是这个结论,则患方可以再申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如鉴定结论认为“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且与患者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则要承担赔偿责任。

    这个阶段,时常看到这样的案例:区、市两级医学会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而司法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具有一定因果关系。”形成了这一时期独特的风景:两种不同的鉴定人、两个不同的机制在同一舞台上上演着龙虎斗的局面。一方说另一方是“老子鉴定儿子”;另一方则说对方“外行鉴定内行”。

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和考量,国家进行了抉择。20107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终结了医疗鉴定的二元化时代,选择了由第三方独立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的模式,同时终止了“举证责任倒置”,由患方进行举证证明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及与其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即由患方申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并预付鉴定费。

    从这个曲折的发展历程中我们可以得到很多的经验和教训,但也看到很多无奈之举。

    由于医疗技术具有其独特变性、专业性,因此同行评价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方法,其根本原因就是突出行业自律性和技术的专业性。

在我国,我们的临床专家首先也获得了这样的权利和义务,由临床专家对同行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由于“大家都是干这个的”所以能够很准确的发现其诊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并且能够结合实际工作进行客观的评判。但是很遗憾,由于一些“临床专家”的私信杂念,不能客观公正的鉴定,有偏袒护短的情况发生,患方不满,法院烦心,长期积累下来失去了公信力,以至于国家不得不在追求实体公正不能的情况下选择了退而选择程序公正的方法,由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人代替临床专家进行鉴定,虽然有“外行鉴定内行”之嫌,但其第三方的中立地位,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程序公正。由此可见,不是别人,正是我们临床专家自己,把原本属于自己的“鉴定权”拱手让人了。“失去了才懂得珍惜”,可为时已晚,面对不专业的鉴定结论也只有叹气的份了。

现在,一些司法鉴定机构为了避免“外行鉴定内行”情况的发生,在进行鉴定评价时往往会邀请相关专业临床专家共同进行,听取他们的意见供鉴定人进行参考。但具笔者了解,临床专家们积极性也不高,“费用低”、“工作忙”、“嫌麻烦”。哎,我也是无语了。

在这真心呼吁我们的临床专家们,珍惜你们的“临床专家”身份吧,与其任人摆布,为什么不把权利掌握在自己手里呢?你们对同行的客观公正的评价,对患方、医方、鉴定机构、法院、国家都是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的,最自私的讲,有一天你自己成为原告或被告,你是否也希望有一个同行能够给你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如果做偏袒的评价,短期是帮助了医方,侵害了其他方的利益,但从长远看,是大害于整个医疗行业了,这已经有前车之鉴,不需再提。

参与医疗鉴定本身就是一件公益的事,是利国利民的事,不是为了利益,而是一种荣誉。因此,临床专家们应该积极参与,珍惜机会,谨慎认真行使权力,客观公正的评价。也是临床专家们为了促进医疗行业健康发展,合理化解医患纠纷,减少医患矛盾做出的贡献。

这才是真爱!这才是大爱!专家们,约吧。

作者:张文生
毕业于同济医科大学,临床医生从业3年,大型医药企业销售及管理工作8年;现医药领域知名律师。北京京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平合医患中心创始人。